| 我的小孩R、2岁、于2004年某月某日下午7时感冒发热到X乡Y村医疗站(离X场约300米处)H医疗室就诊。当时H没有在家,我们正准备到其他地方就诊。这时H的父亲HC便挽留说:“H的媳妇L在家,她也可以看病,给她看是一样的。”说着,HC就喊她的儿媳L快看病。L答应:“要得!”孩子母亲IN就跑上楼去。L这时没有下楼只问IN:“R哪些不好?”IN说:“R有点发烧。”L问:“有多高的体温?”IN说:“38度。”L这时没有检查R的病情就在楼上兑了针药拿下楼来直接在R的臀部注射,并说:“明天还要来打一针后再算账!”(当时没有开处方),我们就抱着R回家。刚走出H家,R在我们的怀里就好像睡着了一样。走到学校门口,R的眼睛就向上翻,嘴唇发紫,手脚抽动。此时R已无任何反应。这时我们便立即抱着R往H医疗站跑去,并随即给H的媳妇L打电话。我们到了她家后,H也骑着摩托回到家并立马给R打解药。打了过后,R并无好转。接着H又给R打了安定等几种针药,但R仍无好转,这时H便取出手机慌忙打120。急救车到了之后,立即给R输起氧气就送到Z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儿科抢救。经过七、八个小时的抢救,R才苏醒过来。在抢救中通过验血、脑地形图等,并无异常。通过四天的治疗好转出院.。后来我们才得知L没有行医资格,而且在R出院后H补开的处方里有头孢唑林钠(当时没有作皮试)。但在Z县人民医院儿科对R注射头孢他定后R没有出现过敏反应.请问医法律师:这样的案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呢?
答:1、诊断治疗不是医师的行为,不是医疗事故的范畴。 2、如果眼睛向上翻、嘴唇发紫、手脚抽动是注射行为引起而不是疾病(高热)引起,就构成了民事侵权,可以协商或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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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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