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一个学生家长,有一件事请您帮助。我的孩子是一个二年级小学生,课间做游戏时不小心将一名一同做游戏的同学碰倒,该同学的门牙被磕下一个小瓷,就像磕瓜子留下的,她的牙已换过。她的家长带其上医院检查,牙根和牙均无问题,医生将其牙修补上。现在她的家长提出,因为修补不能一劳永逸,一、两年就要补一次,而且越补对牙的损伤越大,成年后要保牙根,做牙套,要我一次性赔偿很多钱。 现在的医药费我来赔偿,这样的意外伤害事故,以后的我应该赔偿吗?是不是应各担负一部分呢?
答:在学校里所发生的学生之间的这种意外损害事故,由于学生都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造成的他人人身损害及经济损失,应当由学生的监护人承担责任;若学校有过错的[如:老师疏忽大意、学校疏于管理或安全措施不力等],也应给予赔偿。
更多内容,请访问:http://www.peichang.com/bbs/dispbbs.asp?boardID=27&ID=11041&page=6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