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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并发症还是医疗事故,医院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          【字体:
是并发症还是医疗事故,医院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

  我知询我女儿遇到的这事是并发症还是医疗事故,若是并发症医院在处理上有过错吗?医院是否因该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我该怎么办?  以下是整个治疗过程:
    我的女儿,3岁6个月,看门诊时经心脏彩色超声检查,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继发孔型),房水平左向右分流。经预约于2004年9月8日入住华西二院儿二科19床,并于9月8日下午5:00由华益民副教授实施心脏介入治疗手术,经过1个多小时后,华医生在6:10告诉我们:“手术失败。失败的原因是缺孔与心房的比例关系不对,等一年半到两年后可再行手术,孩子一会儿后送入病房,明天就可下地,两三天后就可以出院。”当时我们还问到费用问题。华医生回答:“手术不成功费用要退,但必要的检查费用是要收的。”在我们与医生的简短交谈后,孩子在6:40送到了19号病床,并进行了心电监测。护士在护理时发现孩子左腿的皮温明显较右腿皮温低,经医生检查后,说是可能是左边在输液的缘故,是正常的,没做任何处理。7:30左右孩子因为麻药作用在减退,下肢要动,害怕影响伤口,护士使用了镇静剂。大约在8号晚11点左右孩子才慢慢苏醒过来。在9、10号这两天的治疗期间医生多次来察看孩子左右肢的皮温差。多次来要求孩子双手握紧,但左手从手术室出来到出院一直在输液,孩子一直没有配合,我们也没有在意。经过两天的治疗在10号下午结清了住院费用共计5217.86元,经华医生同意办理了出院手续。在10号下午17:00左右输完液就直接回家了。
   在11号的早上8:00左右孩子的奶奶发现孩子的左边肩和手垂着完全用不上劲。我们一家人大惊失色,难道是麻药留下的后遗症?我们马上将孩子送回华西二院儿二住院部,值班医生检查后说:可能是术后形成的血栓阻塞了血管,在门诊上输点液就行了。我们放心不下,要求住院,在值班医生请示了华主任后将田雅琪再次收入院24床观察治疗。从9月11日到现在十多天过去了,现在孩子的手臂可以活动,但手指特别是母指没有力,不能做精细动作,如捡豆子。现在治手已产生近4000元的费用,继续治疗还需要钱,也不知还能不能完全恢复?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医院是否该为治疗手的费用买单?若不能完全治疗好,出现残疾,医院是否应当赔偿?我该怎样与医院协商?我现在该作些什么?

  答:待左手功能稳定再决定是否承担残疾补助费,医药费以民法为根据应当由医院承担,如果你走行政鉴定就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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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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