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平时生性恶劣,并且是赌鬼.......邻居王女士在巷口摆一小摊,李强赊香烟而去,多年后王才从李处索回,不久后李又问王借钱,王女士拒绝,李怀恨在心, 说王摊子占据道路,多加挑衅.一日争吵,李从后打王一扁担, 之后王头上缝五针.送派出所后派出所以李为军烈属为由,放回.后街坊,句委会纷纷要求严惩李,并由一全国人大代表出面, 再将李逮捕,几日后开庭, 请问这样的事是怎样的啊? 对方属于故意伤害吗? 是否可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要求他作民事赔偿又应该怎样? 答:王女士的伤情在轻伤以上,李的行为则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果要求他作民事赔偿,则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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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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