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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认为这些病是患者原携有病,是否应举证            【字体:
医方认为这些病是患者原携有病,是否应举证

一个无病历史,又具备工作和生活能力的正常人,因咽喉有异常感,在医方没有履行其充分说明的义务情况下,接受喷雾喉镜检查(麻黄素、地卡因)后,约过2个多小时后,发作与麻黄素不良反应相吻合的症状。至今留下后遗症(高血压,腔隙性脑梗塞、全身无力、心率不齐、视力模糊、冠心病、失眠、震颤、焦虑、心痛、心悸、无食欲)。
经医学会鉴定,删去大量的药物剂量,隐瞒、歪曲、捏造事实,鉴定为不是医疗事故。
医方认为这些病是患者原携有病,是否应举证?检查前一个具备工作和生活能力的正常人因无病历史,就能把一行为,实际上也足以引起损害结果的发生,而实际上确实发生损害的结果,无须举证推算为患者原携有病?事发后的症状能够当成事发前的证据,有这种举证法?成立吗?
  
  答:正常人接受喷雾喉镜检查使用麻黄素、地卡因喷剂是短时间、小剂量的应用,不会引起高血压、冠心病、脑梗塞等病的,即使有些不良反应在停药后也会很快消失。你患有高血压、脑梗塞、冠心病应该说已经长期存在,你在接受治疗前应向医生主动说明原有病情,医生可考虑改用其他药物。可能的情况是你自认为身体一直很好而从来未去医院接受过任何检查,一直不知道自己已患有上述病症,所以在接受麻黄素喷雾喉镜检查后产生了不良反应。但这些不良反应很快就会消失,你现在有的这些症状是因为你的本身的疾病引起的。因此,医学会的鉴定是对的,建议你不要责怪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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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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