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元月24号,我太太忽感小腹涨痛,并且伴下体出血等症状,并与25号去当地的妇幼保健医院就症;在就症中作了B超和尿检,检验结果都说明我太太有身孕,同时医生开了5天的黄体酮针(保胎和预防早产的针剂) 和孕康口服液(效用等同);26号因我太太的情况还是没有好转,又一次来到该院就症,得到的医嘱还是“已有身孕,小心保胎”,继续开了和25号相同的药。但在27号晨,我太太的情况急转直下,并就近到家附近的医院(很出名的一家医院),经主任医师(教授级)症断为宫外孕,受孕的胚胎破裂导致腹腔大量出血,需要住院紧急抢救。手术过程中休克3次,输血950CC,切除掉破裂的左侧输卵管。住院8天,花费进万元后平安出院。因为妇幼保健医院的错误诊断(说胚胎在于子宫腔让我太太保胎,但换家医院却诊断出宫外孕并及时的采取紧急措施才保住性命),直接或间接造成这次医疗事故,让我和我的家人遭受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害。 综上所述,向熟知医疗事故纠纷的专业律师朋友咨询以下几点: 1.事故的责任方的归属是谁? 2.是否属于典型的医疗事故纠纷? 3.是否要做医疗事故鉴定? 4.如果要上法庭,这场官司是否有的打??? 答:对于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必须依据有权威的部门鉴定才能确定,因此专业律师的解答和其他人士没有区别,律师就不再回帖。 就你所说的问题回复你 1.事故的责任方的归属是谁?:属于医疗事故的责任必定在医院; 2.是否属于典型的医疗事故纠纷?:要有相关部门的鉴定结论才有依据,在没有看到全部 材料时,谁也不能轻易下定论(据你介绍所讲,我个 人观点属于医疗事故) 3.是否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对,必须鉴定; 4.如果要上法庭,这场官司是否有的打???医院赔偿的不理想,只有诉讼,且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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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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