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法律软件下载 | 律师加盟 | 法律论坛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损害赔偿网 >> 文章中心 >> 损害赔偿 >>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咨询问答 >> 正文 |
| |
院方单方面变更伤残等级合理吗 | 【字体:小 大】 |
| 院方单方面变更伤残等级合理吗 | |
| 本人于2001年1月被某医院眼科护师给我作左眼球后注射时(当时左眼视力0.6),由于其过失,造成我左眼球穿孔伤,以致失明而择除眼球。当年该院自我鉴定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当地法院以职工工伤伤残鉴定标准鉴定为"五级伤残"(当时我45岁),事后我每年常找院方协商解决,由于院方迟迟不赔,至今院方提出若按《条例》赔偿,其伤残等级要以新的医疗事故等级挂靠,应为"六级伤残",不认可院法已鉴定的五级伤残,。 更多内容,请访问:http://www.peichang.com/bbs/dispbbs.asp?boardID=27&ID=1588&page=27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8 |
|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没有相关文章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地图 | 律师加盟 | 论坛新帖 | |
| 版权所有@2003:损害赔偿网,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盛泉律师和损害赔偿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站长:上海律师盛泉 访问旧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