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父亲不幸在2003年3月发现得了肺癌,据医生鉴定是属于3B,淋癌,医生建议马上手术,手术前医生并没做好一切必要准备(比如骨扫描),3月17号做了手术,手术还算顺利,一个星期后医生同意出了院,出院后一个月里感觉良好,然后进行了3个星期的放疗(放疗前没做骨扫描),从那是起肩部就开始感觉不适,有酸痛的感觉,和医生几次提起,医生没有重视,只是开了一些止痛的药,病情一拖就拖了大概一个月,酸痛越加严重,于是就去了医院,医生这时怀疑是骨转移,然后进行了化疗,3天后下肢失去知觉,大小便也没了感觉,现在已经到晚期了,我想请问:1、居我所知,象这样的情况,开刀不是唯一的办法,也不是最好的办法,医生没有和我们家属讲是否有一定的责任呢? 2、医生没有进行纤细的检查就进行手术,造成了这样的结果,是否有一定的责任呢? 3、在选择放疗和化疗时也没有进行骨扫描的检查,医生对这有责任吗? 4、由于医生的不重视,延误了病情,造成了这样的结果,医生要负责吗 答:1、医生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告知患者其病情、诊疗措施以及风险,由患者自主选择诊疗方案。如果医生没有和你们家属讲,属于侵犯患者知情权,存在过错。 2、对你父亲深表同情,至于判断医方是否有责任,就要看医方是否有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无因果关系,一般情况下,需要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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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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