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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疗科工作制度 | 热 | 【字体:小 大】 |
| 理疗科工作制度 | |
| 1.凡需理疗者,由医师填写治疗申请单,经理疗科医师检诊后,确定治疗种类与疗程。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治疗前交待注意事项;治疗中细心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治疗后认真记录。 3.理疗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病房,了解病情,观察疗效,介绍理疗方法,更好地发挥物理治疗作用。对不能搬动的住院病员,可到床边会诊及治疗。 4.疗程结束后,应及时作出小结,存入病历供临床科参考。需继续治疗时,应与理疗科研究确定。因故中断理疗,要及时通知理疗科。 5.进行高频治疗时,应除去病员身上一切金属物,注意地面与病员的隔离。病员和操作者在进行治疗时,切勿与砖墙、水管或潮湿的地板接触。高频之所有机器应避免与地面接触。超高频率治疗器材,电疗前,必须检查导线接触是否完善,板极有无裂纹、破损,否则不能使用。大型 超短波禁用单极法。下班时,所有理疗器械一律切断电源。治疗中病员不得触摸机器。 6.爱护理疗仪器,使用前检查,使用后擦拭,定期检查维修。要避免震动损坏电子管和紫外线灯管。理疗机器每次治疗后应有数分钟的休息。 7.体疗病员,由体疗医师及技术人员根据病情决定体疗种类。并对病员介绍治疗作用及注意事项。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xs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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