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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治疗室工作制度 | 热 | 【字体:小 大】 |
| 放射治疗室工作制度 | |
| 1.凡需放射治疗的病员,由医师填写治疗申请单,携带病历及临床各种检查资料(如X光片等),经放射治疗医师诊查,书写放射治疗病历,制定放射治疗计划,精确定位和填写放射治疗处方后,即可进行放射治疗。 2.治疗室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并要了解病情,介绍放射注意事项,观察疗效和放射反应。 3.治疗中要经常检查病员,掌握病情发展变化,并积极采取综合治疗措施,科主任、主任医师和主治医师要定期检查,会诊疑难病例,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治疗结束后,要及时作好总结,并告知病员注意事项。治疗病历要妥善长期保管。 5.放射治疗后的病员,每半年要随诊或随访一次,以了解病情,巩固疗效。 6.对放射治疗设备要进行清洁、保养和定期检修。 7.严格执行《放射防护规定》,做好防护保健工作。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xs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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