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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试行)》的通知            【字体: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试行)》的通知

          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华医学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试行)》(以下简称《名录》)。该《名录》业经2002年7月19日部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医学会应当根据《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设置学科专业组时,可以根据本地区医疗工作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际,对本专家库学科专业组设立予以适当增减和调整。

二OO二年八月二日

附件: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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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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