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与人争执造成轻伤如何求偿? 我一个朋友因为因为孩子的事情与邻居发生纠纷,致使我朋友被对方的亲戚打伤,脸上伤口缝了14针,至今仍在住院治疗,对方至今没有支付任何费用.我想问这种情况该如何获取赔偿?
盛律师回答: 如果公安机关作最终处理的话,你朋友的伤是要由法医进行鉴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如果属于轻微伤,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可以对行为人作出治安处罚。同时,对给你造成的损失,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你们双方当事人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你要求赔偿可以依据民法通则“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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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s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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