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11月15日早晨,那天雾很大,能见度10米都不到,我母亲驾驶2轮摩托车上班,由于我们家在乡村,上班必须要经过一条公路,而且那条公路的十字路口一个交通标志也没有(因为这样,那条公路上已经出现过很多交通事故了)。就在她停下来刚要过马路的时候,一辆不是本地的行政执法的车子撞上了我妈的车子,把我母亲撞飞了出去,导致我母亲腰脊骨折,具当时附近看到事故的居民说:听到一声很大的刹车声音,而且据说那些行政执法的人撞了人之后态度还很恶劣,事后那些人自己移动了现场,用撞伤我母亲的那辆车子送我妈去了医院,还是周围的群众报的案。事后那个驾驶员自己也承认那天的时速高达50公里以上,我的母亲没有驾驶执照,我家的车子也没有车牌,因为是在乡下骑,所以也就没有办理。事情大概就是这样的。 我就想问下各位,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判定双方责任?我们应该负多少?他们应该负多少?还有就是我母亲现在躺在床上,一动也不能动,他们该如何赔偿?
答: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并不是我想怎么判就怎么判的,发生事故时,首先必须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然后由交通管理部门对造成事故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你所说行政执法的车子在撞了你妈后还用肇事车送你妈去医院,已经破坏了事故现场 ,给后面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定双方各所应负责任已经不好进行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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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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