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从宿舍骑自行车去新后教学楼上课,新后教学楼前马路中间有一条花坛当作马路左右的分界线,当时**右行道行驶,准备左转穿过花坛中间的岔口进入新后楼(正门),由于是条下坡路,我当时已经带刹减速行驶。当自行车慢慢左转时,突然右方有一辆面包车快速驶来 ,此时,双方距离约6、7米。我把车停住时,自行车前胎刚超出花坛外延平行线,而面包车左侧却依旧猛烈撞击到自行车前部,本人被撞时当场失去意识,下巴撞开了一条约6厘米的口子,牙齿撞掉,大量出血,被抬上车后才醒来。后被送往医院。检查有气胸,但留院几天,基本恢复。牙齿和伤疤有待继续治疗。现场没有保留,还没有做事故认定。。车主又是学校的人,学校偏袒他,说我也有责任。现在要我先治病。对方有车保,仅出医院时医药费。我又是学生,不是很懂这方面的情况。想请教业内人士帮忙认定一下我是否有责任??应该怎样处理?
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条,对方负有赔偿责任。 你可以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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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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