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一位朋友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造成脑部受伤,(是重型颅脑损伤)出院后经鉴定为六级伤残,现她需专人照顾她的生活。诉讼中我们申请法院就后续治疗费用 , 护理费委托相关医学部门进行评诂,并出具评诂报告,判令被告按评诂报告所确定的数额赔偿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但是在一审庭审时法官就此问题说现在是新法和旧法在接轨过程中,医学评诂操作上有难度,让我们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请问(一),我们是否可以根据我们现在请的护理人员的实际情况按新的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可以请求陪偿不超过二十年的护理费吗?具 体需要哪些证据会好一些呢?我们可以自 行请医疗部门做这方面的评诂吗? 二)后续治疗费是不是可以根据受伤的程度和参照已发生的医疗费用适当提出陪偿额?
答:1、在新法后受理的就应当适用新法,不过法院是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的。 2、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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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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