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10月28日22时许,我的嫂子乘坐朋友驾驶的微型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在我朋友的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被对向驶来的一辆工程自卸车(大翻斗车)撞入沟内(后经交警部门讯问得知该肇事驾驶员为躲避前方一占道堆放的沙堆与我朋友的车相撞)。我的嫂子及车内的另一名乘客还有驾驶员(我的朋友)当场死亡。 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肇事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星河建筑公司工程队负次要责任,我的朋友及车内乘客无责任。 请问: 1、我们进行民事诉讼,能否不将我的朋友作为第一被告,而直接起诉肇事驾驶员获得赔偿。 2、肇事驾驶员的雇主以家境贫穷为由拒绝承担连带责任,不同意赔偿怎么办。
答:1、可以。 2、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判决的。而判决不会因为家境情况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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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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