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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应当怎么做? | 【字体:小 大】 |
| 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应当怎么做? | |
| 1.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 2.必须在托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 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托运; 4.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 内注明; 5.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必须提交《危险 货物鉴定表》。 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 任。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xs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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