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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如何处罚? | 热 | 【字体:小 大】 |
|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如何处罚? | |
| (一)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的; (二)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驾驶证: (一)载人不符合规定的; (二)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载运危险物品或者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四)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二十公里以上行驶的; (五)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 (六)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七)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九个月驾驶证。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xs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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