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今年五月以来,我小区出现一场光线污染纠纷。事情起因是:该小区一饭店,镶嵌金光闪闪的招牌,每天该招牌的折光正好折射到对面某家中,致使该家因光线干扰不能正常工作。为此,双方经常发生吵闹。请问,这起光线污染纠纷应如何处理?
盛律师回答: “光线污染”问题属环境污染的一种。发生了光污染纠纷,目前法律并无明确“光污染”概念,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请求当地环境部门处理,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受光污染的当事人在请求行政处理或提起环境民事诉讼时,可要求污染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如果因污染而受到了损失和侵害,还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其法律根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关于“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关于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规定,以及该法第四十一条关于“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的规定。污染的受害者应当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其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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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s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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