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软件下载 | 律师加盟 | 法律论坛
法律咨询
关于本站
加入收藏
联系本站
| 首页 | 民法 | 刑法 | 经济 | 权益维护 | 损害赔偿 | 申诉和再申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百姓万事通 | 聘请律师 | 法律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 损害赔偿网 >> 文章中心 >> 损害赔偿 >> 环境污染 >> 环境污染的一般法律知识 >> 违反环保法的法律责任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生产、销售、进口禁止生产、销售、进口的设备的,如何处理?            【字体:
生产、销售、进口禁止生产、销售、进口的设备的,如何处理?
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产、销售、进口禁止生产、销售、进口的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xs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07-11

  • 上一篇文章: 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如何处理?

  • 下一篇文章: 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如何处理?
  •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