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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申诉审理            【字体:
公务员申诉审理

公正委员会成员应当对哪些问题进行评议?
    答:公正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审阅案件调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并对下列问题进行评议:
    (一)案件事实是否已经查清;
    (二)原人事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是否存在、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充分;
    (三)原人事处理决定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适当;
    (四)原人事处理决定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五)原人事处理决定是否显失公正;
    (六)被申诉的机关有无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形;
    (七)处理本案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适当;
    (八)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是否确切;
    (九)其他需要评议的问题。

公正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案件?
    答:公正委员会评议案件,不公开进行。记录人应当当场制作评议笔录,由参加评议的公正委员会成员签名或者盖章。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评议笔录。
    公正委员会通过阅卷、评议,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案件如何处理提出明确意见。
    案件审理结束后,公正委员会应当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向受理申诉的机关提交审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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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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