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正委员会成员应当对哪些问题进行评议? 答:公正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审阅案件调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并对下列问题进行评议: (一)案件事实是否已经查清; (二)原人事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是否存在、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充分; (三)原人事处理决定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适当; (四)原人事处理决定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五)原人事处理决定是否显失公正; (六)被申诉的机关有无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形; (七)处理本案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适当; (八)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是否确切; (九)其他需要评议的问题。
公正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案件? 答:公正委员会评议案件,不公开进行。记录人应当当场制作评议笔录,由参加评议的公正委员会成员签名或者盖章。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评议笔录。 公正委员会通过阅卷、评议,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案件如何处理提出明确意见。 案件审理结束后,公正委员会应当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向受理申诉的机关提交审理报告。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