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凡承接家庭居室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对于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应当持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务工证明、本人身份证、暂时居住证,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登记备案,实行"登记注册、培训考核、技能鉴定、持证上网"的制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驶主管部门制订。 凡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网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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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s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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