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软件下载 | 律师加盟 | 法律论坛
法律咨询
关于本站
加入收藏
联系本站
| 首页 | 民法 | 刑法 | 经济 | 权益维护 | 损害赔偿 | 申诉和再申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百姓万事通 | 聘请律师 | 法律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 损害赔偿网 >> 文章中心 >> 权益维护 >> 消费者权益维护 >> 物业管理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未取得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擅自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如何处罚?            【字体:
未取得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擅自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如何处罚?
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取得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擅自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xs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07-28

  • 上一篇文章: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如何处罚?

  • 下一篇文章: 物业管理企业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整项服务业务委托他人的,如何处罚?
  •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