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行社超范围经营有哪些? 答:旅行社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经营。超范围经营包括: (一) 国内旅行社经营国际旅行社业务; (二) 国际旅行社未经批准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 (三) 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超范围经营活动。
旅行社不得采用哪些手段从事旅游业务? 答:旅行社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从事旅游业务: (一) 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册商标、品牌和质量认证标志; (二) 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的名称; (三) 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 (四) 与其他旅行社串通起来制定垄断价格,损害旅游者和其他旅行社的利益; (五) 以低于正常成本价的价格参与竞销; (六) 委托非旅行社单位或任何个人代理或变相代理旅游业务; (七) 制造和散布有损其他旅行社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的虚假信息; (八) 为招徕旅游者,向旅游者提供虚假的旅游服务信息; (九) 其他被国家旅游局认定为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
旅行社不得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哪些旅游项目? 答:旅行社不得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下列旅游项目: (一) 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内容的; (二) 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的; (三) 含有淫秽、迷信、赌博内容的; (四) 含有其他被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的。 旅游广告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答:旅行社所作广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 旅游广告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 旅行社名称和许可证号码、类别、地址和联系电话; (二) 委托代理业务广告应当注明被代理旅行社的名称; (三) 旅游业务广告应包括旅游线路、项目和主要内容、天数、旅游服务价格和收费等。 严禁旅行社超出经营范围进行广告宣传。 旅游业务广告不得用模糊、不确定用语故意误导、欺骗旅游者和公众。
旅行社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招徕或接待旅游者,旅行社与饭店、餐饮、交通、景点等企业以及与境外旅行社发生业务往来,应当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旅行社招徕、接待旅游者,应当制作和保存完整的业务档案。其中,出境旅游档案保存期最少为3年,其他旅游档案保存期最少为2年。 旅行社应当按照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不得提供虚假数据或伪造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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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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