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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工死亡妻子可否享受抚恤金 | 热 | 【字体:小 大】 |
| 丈夫因工死亡妻子可否享受抚恤金 | |
| 夫因公死亡,我当时满41岁,没有单位,没有固定的收入,在菜市场卖菜贴补生活.丈夫因公死亡后,就一直在家,没有任何收入,象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享受社保局发放的抚恤金(月生活费)? 但社保局一直没有发放,他们的理由是: 1.之前我卖菜有劳动收入;2.我未到法定的供养年龄(女满50周岁).他们这两个理由是否正确?现在,我已年满50周岁,而且一直没有经济来源,那现在是否可以享受社保局发放的抚恤金.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xs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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