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于两年前由公司派到海外研修,计划学习两年. 但学习半年后, 由于公司工作安排,一直未能再继续进行研修.由于对公司短期培训的服务期有争议, 因此至今未与公司签定有关合同. 此前我曾拒绝过公司的3个月短期培训计划(公司规定服务期4年). 现由于本人原因想辞职, 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赔偿学费?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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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s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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