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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应禁止哪些行为?(上海市规定)          【字体:
保障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应禁止哪些行为?(上海市规定)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下列行为:
     (一)以恋爱、征婚、招聘为名或者用其他方式玩弄女性;
     (二)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三)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限制、剥夺妇女的人身自由;
     (四)绑架或者拐卖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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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s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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