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软件下载 | 律师加盟 | 法律论坛
法律咨询
关于本站
加入收藏
联系本站
| 首页 | 民法 | 刑法 | 经济 | 权益维护 | 损害赔偿 | 申诉和再申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百姓万事通 | 聘请律师 | 法律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 损害赔偿网 >> 文章中心 >> 权益维护 >> 房产维权 >> 房产咨询问答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业主拒付装修尾款,装潢公司有权追讨尾款?          【字体:
业主拒付装修尾款,装潢公司有权追讨尾款?

问: 你好。我是一装潢公司的负责人,03年在上海与一客户签定了“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由于此工程是属于“清包”,总造价共计9000元。我司只负责施工,客户负责设计并提供设计施工图纸与自购材料,所以在材料上有所延误,在没有材料的情况下我司只好作出安排该房屋的工人到其他地方施工。为此该工程一直做到04年05月全部竣工(合同上签定竣工日期为04年1月10日)。现该业主已入住,且在质量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但他以工期过长为由,要我司支付他以前居住的房租作为工期延误的损失(以前住的房屋现以租出,每月1600元),按每月1600元计算,共计2个月。在签定合同之时他按合同预付我2700元。该合同签定之时上面关于工期延误赔偿一栏在征得客户同意后并没有填写。请问他所提出的赔偿问题是否合法合理?追收后面的尾款是否合法?

 

答: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客户存在过错,其要求不合法,你可依法要求其支付余款,关键是你要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过错!

 

更多内容请访问:  http://www.peichang.com/bbs/dispbbs.asp?boardID=14&ID=11493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xjg08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20

  • 上一篇文章: 售楼书内容与实际不符怎么办

  • 下一篇文章: 公司违约,但不知违约金该怎么计算
  •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