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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残疾人如何就业?(上海市规定) | 热 | 【字体:小 大】 |
| 农村残疾人如何就业?(上海市规定) | |
| 农村残疾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就业: (一)举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 (二)由县(区)人民政府规定一定比例,在乡、镇、村办企业中分散安排; (三)组织和扶持其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其他适合残疾人从业的生产劳动。乡、镇、村办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标准和使用办法,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规定。 对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资金供给等方面给予帮助。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xs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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