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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劳动报酬律师函 | 热 | 【字体:小 大】 |
| 索要劳动报酬律师函 | |
| 律 师 函 上海**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二、合同约定张**的年薪不低于税后十五万,公司未足额付薪;合同约定贵司应按上海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张**的社会保险,贵司未缴纳;公司的这些做法均系违约; 三、张**于2004年2月按公司的要求进行了休整,公司未发给其这期间的薪酬,系违反劳动法的关于带薪休假的有关规定; 四、经公司批准,张**于2004年1月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请了事假,公司未发给张**这一期间事假工资,公司的这一行为亦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贵司系中国零售企业的百强企业,有着很高的声誉和商誉,如果进行一场并不在理的诉讼,于贵司是百害而无一利的,作为公司的一员,张**不愿意自己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但自己的合法利益又不可能不去维护,因此,张**希望双方能在相互理解、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调解解决上述纠纷。作为律师,我一直认为诉讼是最后的途径而不是最好的途径,希望贵司能于接函后五日内与本律师联系,以免进行一场本可避免的诉讼。 此致 上海市申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襄阳北路97号505室 联系电话:54034595,13611625202,邮编:200031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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