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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举报中心应当如何进行工作?          【字体:
公安部举报中心应当如何进行工作?
一、受理举报
  (一)对群众的电话举报,应当认真做好记录,对举报信函应逐件登记,认真办理。
  (二)举报信函登记的内容: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电话及举报的主要问题和证据等。
  (三)接受举报,要向举报人说明,检举、控告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供情况,并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四)对不属于公安部举报中心受理范围的举报,应告知举报人到有权处理的部门去举报,并做好解释工作;信函举报的,应及时转请有关部门处理。重要问题或紧急事项,要协助举报人联系受理单位或直接报告有关领导。
  二、初查、移送
  (一)凡公安部举报中心受理范围内的问题、案件线索,视其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办理意见,经主管领导批示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属于地方公安机关管辖的举报案件,举报中心要及时转办,也可交办或协同核查,并适时催办。
  (三)对公安部举报中心交办或移送的案件和线索,各级公安机关应在一个月内核查答复,超过两个月不能查清的,应向交办单位报告,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能超过六个月。遇有跨地区、跨部门的情况或难以克服的困难时,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进行协调或请求上级公安机关给予协助。
  (四)经初查的问题、线索,若事实不清,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的,或情况紧急、特殊,必须及时办理的,举报中心应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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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s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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