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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          【字体:
审判监督程序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吗?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何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可以申请再审吗?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什么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怎么办?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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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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