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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            【字体:
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
如何审理选民资格案件?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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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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