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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前的准备          【字体:
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审理前应作什么准备?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内日告知当事人。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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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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