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软件下载 | 律师加盟 | 法律论坛
法律咨询
关于本站
加入收藏
联系本站
| 首页 | 民法 | 刑法 | 经济 | 权益维护 | 损害赔偿 | 申诉和再申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百姓万事通 | 聘请律师 | 法律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 损害赔偿网 >> 文章中心 >> 民法 >> 离婚 >> 离婚咨询问答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夫妻一方或两人的姓名登记购买商品房有何区别          【字体:
夫妻一方或两人的姓名登记购买商品房有何区别

   我新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用的是我太太的名字,根据婚姻法,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我想问的是,如果使用夫妻两个人的名字购买,并且明确产权各50%,这有无必要?如果将来夫妻感情发生问题涉及到财产分割,只用一方的名字登记购买和夫妻两个人姓名共同登记购买,这两者之间有和区别?

  答: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更多内容,请访问:http://www.peichang.com/bbs/dispbbs.asp?boardID=24&ID=12925&page=1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8

  • 上一篇文章: 我和我的继母谁将拥有这套房屋的所有权

  • 下一篇文章: 他为了小孩而跟那个女人结婚,我该怎么办
  •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