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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的房产问题          【字体:
关于离婚后的房产问题


我们的房产是男方婚前一年以个人名义购置的,在婚前男方付了首付,并以按揭方式付款,房产证与交款存折是男方的名字,款项至今尚未交清,请问这种情况下,若双方离婚,财产将如何划分?有没有说婚前财产在婚后八年就转为共同财产?

答:根据婚姻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理解为: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双方对其归属问题没有约定,在《婚姻法》实施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该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持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进行认定,但与《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有抵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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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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