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初经人介绍认识本县一男青年,因此人在外地经商,经家人同意,本人同意与其谈对象,并随与年初一起去了外地,(并没有进行订婚,同意出去时只是说帮其看店及谈对象)出门前他家托人交了2.2万元人民币与我家人手中,说是其中一万做为我出去帮他的一年工资,另1.2万元做为外出压金. 在相外一段时间后,(其中在一起一段时间)我觉得此人性格与我极度不和,整天为了丁点小事争吵.其中我多次提出回家,但他以各种理由推迟.最后终于在9月底在天天的争吵中,他同意让我回家,(但并没有提出分手一事)在知道我要与其分手,不愿意再和他谈时,其多次打电话威胁我姐,说"要她们好看,都是她们要我分手的,回来要她们的手脚云云''.后在未果的情况下由其及家人提出如果不谈就要赔钱.共还其3.5万元,要不就好看,如果等他回来还不给就要5万.要不后果自负等进行威胁.其间我单独去过他家希望能将2.2万元全部退还,和平低调解决,但其家人一定坚持个人要求.并留下后果自负等话. 此事给我的心理各方面极大的打击. 答:应该将2。2万返还。他家人给你家钱是一种付条件的赠与行为,条件为你们结婚。如果你们没有结婚,钱应当返还。对方无权要求2。2万之外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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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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