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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          【字体:
婚姻登记

当事人如何进行结婚登记?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是否需要根据当地民政局的规定)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怎么办?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否可以不予登记?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当事人如何离婚?
    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是否需要根据当地民政局的规定) (四)离婚协议书;(五)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什么情况下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一)一方要求离婚的;
    (二)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当事人如何复婚?
    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按照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可以不再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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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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