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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两个遗产继承问题的批复 | 热 | 【字体:小 大】 |
| 最高人民法院对两个遗产继承问题的批复 | |
| 【题 目】最高人民法院对两个遗产继承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最高法院 批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75年4月8日(75)粤法民政号第21号函,关于继承的两个问题的请示,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海口市某医院一医生病故有几千元存款在银行,死者没有配偶、子女及其他合法继承人。对绝户财产由谁确认和处理问题。你们认为绝户财产,应收归国有,同意。如有争执,应由有关单位请示当地党委会或革委会解决。 二、(原文件中即略)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xs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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