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软件下载 | 律师加盟 | 法律论坛
法律咨询
关于本站
加入收藏
联系本站
| 首页 | 民法 | 刑法 | 经济 | 权益维护 | 损害赔偿 | 申诉和再申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百姓万事通 | 聘请律师 | 法律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 损害赔偿网 >> 文章中心 >> 民法 >> 继承 >> 继承法律 >> 遗产法律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最高人民法院对两个遗产继承问题的批复          【字体:
最高人民法院对两个遗产继承问题的批复

【题    目】最高人民法院对两个遗产继承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最高法院

 

          批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75年4月8日(75)粤法民政号第21号函,关于继承的两个问题的请示,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海口市某医院医生病故有几千元存款在银行,死者没有配偶、子女及其他合法继承人。对绝户财产由谁确认和处理问题。你们认为绝户财产,应收归国有,同意。如有争执,应由有关单位请示当地党委会或革委会解决。

    二、(原文件中即略)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xs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07-03

  • 上一篇文章: 关于未成年的养子女,其养父在国外死亡后回生母处生活,仍有权继承其养父的遗产的批复

  • 下一篇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
  •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