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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公证?          【字体:
公证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公证?
《条例》规定:"公证处对不真实、不合法的事实与文书应拒绝公证。"《公证程序规则》第47条也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事实和文书,公证处应拒绝公证。"公证实践中,发现以下情况的,公证处应当拒绝公证:
(1) 当事人身份不属实或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等;
(2) 代理人无代理资格或越权代理;
(3)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不合法;
(4) 申请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不真实或不合法;
(5) 申请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形式不合法;
(6) 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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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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