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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公证? | 热 | 【字体:小 大】 |
| 公证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公证? | |
| 《条例》规定:"公证处对不真实、不合法的事实与文书应拒绝公证。"《公证程序规则》第47条也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事实和文书,公证处应拒绝公证。"公证实践中,发现以下情况的,公证处应当拒绝公证: (1) 当事人身份不属实或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等; (2) 代理人无代理资格或越权代理; (3)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不合法; (4) 申请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不真实或不合法; (5) 申请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形式不合法; (6) 其他原因。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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