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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的基本程序          【字体:
办理公证的基本程序
公证员必须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审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实和文书以及有关文件是否真实、合法。
公证处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认为不完备或有疑义时,有权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件和材料。有关单位、个人有义务给予协助。
公证员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文书。
公证文书办理完毕后,应留存一份附卷。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制作若干份副本连同正本发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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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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