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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应如何确定?          【字体:
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应如何确定?
 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或者更正后,为将投资人应获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确定损失计算的合理期间而规定的截止日期。基准日分别按下列情况确定:
    (一)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但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证券成交量不予计算。
    (二)按前项规定在开庭审理前尚不能确定的,则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后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
    (三)已经退出证券交易市场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
    (四)已经停止证券交易的,可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恢复交易的,可以本条第(一)项规定确定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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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s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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