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软件下载 | 律师加盟 | 法律论坛
法律咨询
关于本站
加入收藏
联系本站
| 首页 | 民法 | 刑法 | 经济 | 权益维护 | 损害赔偿 | 申诉和再申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百姓万事通 | 聘请律师 | 法律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 损害赔偿网 >> 文章中心 >> 经济 >> 公司法 >> 合伙企业 >>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如何进行清算?          【字体: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如何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xs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07-07

  • 上一篇文章: 在什么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 下一篇文章: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哪些事务?
  •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