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单位租用甲单位用地及办公室用来生产经营,但甲用此地在银行抵押贷款因经营不善不能偿还所以银行将此地收回并拍卖给乙,乙到来后要将我单位清出此地,我和甲的合同未到期,按合同法我们的合同应该继续生效,但银行说我们的合同应该是在他们的监护下进行的才生效,不知道我们的合同现在是否生效???如果我们现在般出损失应由谁来赔偿?(1、因为银行的收回拍卖我单位未交纳今年的租金,2、甲单位已经破产) 答:银行没有行使抵押权时,甲方单位有权来签订合同,且合同已经履行,应当有效。不能因为银行行使抵押权而导致原合同无效,应当继续履行。但你单位没有缴纳租金是违约行为,你单位应当向甲方或银行(或拍卖的买受人)缴纳租金。现在合同的当事人是银行(或拍卖的买受人),看银行依据什么理由和你单位解除合同,再确定损失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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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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