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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新有限公司成立的问题请教          【字体:
有关新有限公司成立的问题请教

1、我是一个运输公司下面一个办事处的负责人(经理,非法人代表),现我和人各出50%资金成立了一个新的运输公司,在新公司里我不能担任法人代表吗?(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的“经理”包括象我这样的经理吗?)
2、我是和另一人合资成立有限公司,各出50%资金,有要求必须成立董事会和监视会吗?是否只要一个执行董事和一个监视就可以了?监视一定要吗?
3、股东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吗?董事也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
4、股东或者董事可以担任会计吗?
 
答:1.你现在运输公司里面的“经理”应该只是一个名衔而已。公司法里面的“经理”是有经营实权的,也就是我们所称的“总经理”。
2.你二人出资,只能办合伙企业,成立有限公司是有一定的人数和注册资本限制的。
   因此,你后面的问题都是属于有限公司的,合伙企业不存在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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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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