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原来在一国有企业工作,企业在2003年4月改制为私营企业,12月份要求我解除原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我不想变更我的国有职工身份,所以没有解除原合同、也没有签订新的劳动合同。2004年2月15日改制后的企业停止了我的工作及一切待遇。我要求安《劳动法》有关规定得到经济补偿但被拒绝。我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诉又被不与支持。我想请教先生。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样的权利?怎样维护? 我所代表的不是我一人,而是一批老职工。我的工龄近30年了。还有很大一批职工被改制后的企业用各种手段逼迫辞职。我们是不服啊。我们毕竟不是资本主义国家啊。 急切盼望您的回信 谢谢 一个国有企业的老职工(代表) 答:对于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结果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看来你只有通过诉讼解决了,但法院有时候也参考仲裁结论。
更多内容,请访问:http://www.peichang.com/bbs/dispbbs.asp?boardID=8&ID=12292&page=2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