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到工商局查公司的一些信息时,发现注册实际情况与事实严重不符, 1.是注册资金是100万(但我一直以来都认为是25万的) 2.是股东变了,另一股东不是B而是B的父亲(当初口头上只是说由B父亲做名义法人代表), 3.是虽然我的股份比例不变,但都变成了现金股,并且公司章程上的许多事项都与B当初给我看的不一样。 到目前为止对方从没给我看过注册后的任何公司资料。我从验资单位看到的副本中确实有以我名义以及B父亲相应数额的现金银行票据复印件,但我确实没出过这么多现金。我到注册时的临时帐户所在银行查过,确实有这么个情况。后来我到公司正式帐户所在银行查过余额,发现余额已经只有一点点了。公司成立后,我负责公司 日常事务,B负责财务,公司人不多,最多时也就5个人,经营状况很差,但除了支付少量工资外,也没有太多现金支出,如果确实有100万资金投入,银行余额绝对不可能只有这么一点的。 由于对方的刻意隐瞒,我至今为止并不知道公司的实际财务情况,作为股东也没有收到任何财务报表等文件,目前由于对方原因,我不得不退出公司的经营。 听说我的这种情况如果将来发生事情我要承担许多我原来不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答: 看来是有虚假出资和注册的情况,你应该从工商登记的材料中调出所有材料,并找到虚假之处,要求撤销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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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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