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2月我和另两个朋友李先生、范先生合伙投资注册了一家公司。当时说好我和李先生负责出公司初期的资金,范先生负责业务并负责到时候收账。注册公司的时候,我成为公司法人,李先生为股东。范先生则在公司里没有名字。现在公司的债务已经累计到较大数目,而应该收回的帐却一直没有收回。因为客户都是和范先生单线联系,而且和客户之间没有书面协议。我想叫范先生写一张字据,意思是本公司一切业务应收帐目均由范先生负责收取,如果账目不能收回,一切责任由范先生负责,与本公司无关。不知道这样的字据有没有法律效果?如果有法律效果的话我应不应该告知公司的债权人?如果没有的话我该怎么办?如果有了字据但是范先生人失踪了公司还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从你说的情况看,对外而言,范先生并不是股东. 你所说的协议,一般而言,对于公司的债权债务人是不发生效力的,除非他们同意.因为他们毕竟是同公司签订协议进行交易. 具体的应对方法,我想还不好说,但至少可以对于范先生所负责的公司债权债务情况进行清理,并由公司保存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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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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