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公司(以下简称长河工贸)工作已经两年4个月了,现在长河工贸由于营业网络转让,现无主营业务,所以总经理把我所在的广告部独立出去,让原广告部部长以个人名义成立新的广告公司. 成立广告公司的一切条件都是总经理与广告部部长两人谈的,要求让我做为广告部的一部分一起离开公司,将我的工资降为每月600元(以前是每月950元),此过程自始至终都没有征求过我的意见,也没有出任何书面东西通知我. 他们签的协议从10月起生效,也就是说从10月起长河工贸已经不承担我950元的工资.但是现在广告公司还在装修,还没有开展工作,而我目前还在长河工贸上班,总经理就像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过一样,也没有说让我走,也不发我的工资. 我想要求长河工贸支付我两个月工资金额的补偿金,我想询问,这种情况下,我打官司能打赢吗? 答:你们又签劳动合同的嘛? 要是劳动合同上写明你每月的工资,他们变改是无效。 建议: 你要是有劳动合同的,你可以到劳动局去仲裁,不必搞到去打官司的。毕竟你的标的额不高,到你 打场官司下来,就算你赢了也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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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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