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年8月,我被同学杨春武邀请到上海投资,和一个合作方赖卫翀(杨春武的经理)合作,我们预先拟定的是我投资2万元,占有公司股份的30%,赖卫翀个人把他做的电话业务拉进来入股,占有70%的股份(当时就觉得股份分配不合理)。8月18日赖卫翀在徐汇区桂林东街218弄1号楼1006室租用一个3室一厅的房子,我们开始了做电话业务,但是公司还是没有注册,因为当时的50万公司的注册资金要5000以上。到了8月25日,我的资金正式到位,并教给了赖卫翀,他给了我一个收条。然而公司注册拿到了营业执照之后,公司在赖卫翀的经营下,公司经营不善,而且他拒付一些员工的工资,他拿走了电话业务的提成也没有给公司报帐,这些都是给公司造成了员工的减少和资金不足导致公司业务的下滑,公司出现了危机。而且连赖卫翀公司注册费用都付不起了。 请问如果我现在撤资。该如何计算。
答:看你说的情况我认为是共同注册公司的出资,但是否你们在注册公司中有虚假出资或撤资现象?公司已经成立,投入公司的资金是无法抽回的。 你可考虑协议注销公司,如果有虚假出资,但你很难保证不承担责任。或者你可以以股东或董事的身份对对方在管理公司中的行为进行约束,但也很难。 另外,当然也可考虑以债务的名义起诉,要看对方是否有证据否认,当然支付令是不适用你的,因为条中没有归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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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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